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定额咨询服务指南
序号 |
工作内容 |
服务人 |
1 |
(1)负责安装定额第二册、第七册、第十册、第十二册的管理和解释 (2)负责劳动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3)负责砂浆配合比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4)负责机械台班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
张 鑫 |
2 |
负责安装定额第一册、第三册、第四册、第五册、第六册、第八册、第九册、第十一册,市政定额第五册、第六册、第七册的管理和解释 |
邱少玉 |
3 |
负责园林绿化及园林养护定额、市政定额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的管理和解释 |
刘春霞 |
4 |
协助邱少玉负责市政定额第五册、第六册、第七册的管理和解释 |
袁艺航 |
主办科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1号芳汀大厦十楼
收费标准:无
咨询电话:0471-6939469
投诉电话:0471-6917573
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计价依据管理
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服务指南
主办科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1号芳汀大厦十楼
服务事项名称:计价依据管理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服务范围和对象:全区各级工程造价(定额)、招投标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建设承发包、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审计单位、科研机构及有关社会团体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提 交 材 料:
1、甲方或乙方签章申请计价依据如何执行等相关问题的书面材料;
2、施工合同、施工图;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查验原件,必要时提供复印件);
5、补充协议书、会议纪要(查验原件,必要时提供复印件);
6、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签证等计价资料(查验原件,必要时提供复印件);
7、造价咨询单位针对甲、乙双方分歧提出解决办法的书面意见;
服 务 流 程:
1、备齐资料到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办理;
2、受理后,一次性告知申请方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
3、收到补充完善资料后,按程序进行答复;未补送资料的,将所受理申请方资料退回,不予受理;
4、办理完成后领取书面报告及取回报送资料原件。
收 费 标 准:无
咨 询 电 话:0471-6939469
投 诉 电 话:0471-691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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