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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


作者: 发布于:2015-4-7 11:39:00 点击量:

 

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定额咨询服务指南


序号

工作内容

服务人

1

1)负责本科全盘工作

2)负责费用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刘银龙

2

负责土建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郭晓晔

3

负责装饰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谭秀岩

4

协助上述人员负责费用、土建、装饰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徐进

主办科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1号芳汀大厦十楼

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0471-6939260

投诉电话:0471-6917573

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计价依据管理

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服务指南


主办科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1号芳汀大厦十楼

服务事项名称:计价依据管理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服务范围和对象全区土建、装饰、费用工程造价(定额)、招投标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建设承发包、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审计单位、科研机构、法院及有关社会团体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提交材料:

1、发承包双方签章申请计价依据如何执行等相关问题的书面材料;

2、施工合同、施工图;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查验原件,必要时提供复印件);

5、补充协议书、会议纪要(查验原件,必要时提供复印件);

6、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签证等计价资料(查验原件,必要时提供复印件);

7、造价咨询单位针对发承包双方分歧提出解决办法的书面意见;

服务流程:

1、备齐资料到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办理;
2
、受理后,一次性告知申请方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
3
、收到补充完善资料后,按程序进行答复;未补送资料的,将所受理申请方资料退回,不予受理;

4、办理完成后领取书面报告及取回报送资料原件。

收费标准:

咨询电话:0471-6939260

投诉电话:0471-6917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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