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定额咨询服务指南
序号 |
工作内容 |
服务人 |
1 |
(1)负责本科全盘工作 (2)负责费用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
刘银龙 |
2 |
负责土建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
郭晓晔 |
3 |
负责装饰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
谭秀岩 |
4 |
协助上述人员负责费用、土建、装饰定额的管理和解释 |
徐进 |
主办科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1号芳汀大厦十楼
收费标准:无
咨询电话:0471-6939260
投诉电话:0471-6917573
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计价依据管理
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服务指南
主办科室: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1号芳汀大厦十楼
服务事项名称:计价依据管理及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法律法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服务范围和对象:全区土建、装饰、费用工程造价(定额)、招投标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建设承发包、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相关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审计单位、科研机构、法院及有关社会团体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
提交材料:
1、发承包双方签章申请计价依据如何执行等相关问题的书面材料;
2、施工合同、施工图;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查验原件,必要时提供复印件);
5、补充协议书、会议纪要(查验原件,必要时提供复印件);
6、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施工签证等计价资料(查验原件,必要时提供复印件);
7、造价咨询单位针对发承包双方分歧提出解决办法的书面意见;
服务流程:
1、备齐资料到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土建装饰费用定额科办理;
2、受理后,一次性告知申请方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
3、收到补充完善资料后,按程序进行答复;未补送资料的,将所受理申请方资料退回,不予受理;
4、办理完成后领取书面报告及取回报送资料原件。
收费标准:无
咨询电话:0471-6939260
投诉电话:0471-6917573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安装市政园林定额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