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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若干问答


作者:Steven 发布于:2015-5-5 11:05:45 点击量:

 

1、目前有没有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官方文件?

答:有。2014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2、海绵城市的概念是什么?

答:顾名思义,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

3、为什么要提倡建设海绵城市?

答: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然而,快速城镇化的同时,城市发展也面临巨大的环境与资源压力,外延增长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已难以为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我国的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为此,必须坚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协调城镇化与环境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

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

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今后我国城市建设的重大任务。因此,应大力提倡建设海绵城市。

4、建设海绵城市应遵循什么优先的原则?

答:建设海绵城市应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

5、建设海绵城市的途径主要有哪几方面?

答:海绵城市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对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留有足够涵养水源,应对较大强度降雨的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这是建设海绵城市的基本要求;二是生态恢复和修复。对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规模下已经受到破坏的水体和其他自然环境,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态空间;三是低影响开发。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在城市中保留足够的生态用地,控制城市不透水面积比例,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根据需求适当开挖河湖沟渠、增大水域面积,促进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

6、什么是低影响开发?

答:低影响开发是指在场地开发过程中采用源头、分散式措施,

维持场地开发前的水文特征,也称为低影响设计或低影响城市设计和开发。其核心是维持场地开发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更从广义的角度进一步讲,低影响开发就是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采用源头削减、中途转输、末端调蓄等多种手段,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维持或恢复城市的“海绵”功能。

7、谁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即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责任主

体?

答:城市人民政府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即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责任主体。城市人民政府应统筹协调规划、国土、排水、道路、交通、园林、水文等职能部门,在各相关规划编制过程中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建设内容。

8、什么是“海绵体”?

答:建设海绵城市,要有海绵体。在城市建设中,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等一系列城市配套设施以及天然形成和人工修筑的河、湖、池塘、水库、涝坝等共同组成城市“海绵体”。

9、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有多少个?分别是哪些城市?

答:全国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共有16个,分别是河北省的迁安市、吉林省的白城市、江苏省的镇江市、浙江省的嘉兴市、安徽省的池州市、福建省的厦门市、江西省的萍乡市、山东省的济南市、河南省的鹤壁市、湖北省的武汉市、湖南省的常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

市、重庆市、四川省的遂宁市、贵州省的贵安新区和陕西省的西咸新区。

10、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一补几年?

答:中央财政对确定的16个试点城市的补助标准为: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且一补三年。

11、海绵城市与传统城市的区别有哪些?

答:区别详见下表:

传统城市

改造自然

海绵城市

顺应自然

利用土地为主

人与自然和谐

改变原有生态

保护原有生态

粗放式建设

低影响开发

地表径流量增大

地表径流量不变

12、武汉市在建设海绵城市方面做得怎样?都制定了哪些规范性的文件?

答:武汉市在优先提升城市圈辐射带动功能,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方面,始终先行先试,走在前列。

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武汉市以加速度求新求变,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建设的机制体制,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一是健全完备、执行有力的法规体系。严守生态底线,严格执行《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和《湖泊保护条例》,全面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二是形成责任制明确、应对有效的管理体系。出台了《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考核办法》。

三是完善多元集成、有序推进的项目体系。制定《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武汉市海绵城市试点三年建设年度计划》、立足长远谋划、分期实施、有序推进。

四是研发技术先进、有效适用的技术体系。围绕顶层设计、设计标准、技术选择、养护指导4个层面,推出《武汉市海绵城市控制性规划》、《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设施养护技术指导》。

整理人:邱少玉

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安装科

0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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